项目 | 内容 | 联络窗口 |
希望助学金 | 1.本地生:大学部在学学生(不含延修生),领有政府核发之低收入户、中低收入户、特殊境遇家庭证明或家庭全年总收入70万元以下、利息所得1万元以下且营利所得5万元以下者,分别给予一学年度4万元或8万元之助学金。 开始申请时间:旧生每年6月上旬;新生每年8月中旬。(以生辅组公告为准) 2.侨生:须先申请教育部侨生清寒助学金后,转送委员会审查。开始申请时间:每年8月。(以侨陆组公告为准) |
本地生(生辅组) 33662050#217 侨生(侨陆组) 33663232#11 |
希望奖学金 | 1. 一年级新生入学当学年领有政府核发之低收入户、中低收入户或特殊境遇家庭证明者。 2. 第二学年起至就读学系修业年限止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: (1)领有政府核发之低收入户、中低收入户或特殊境遇家庭证明者。 (2)前一学年之学业成绩名次在该学系(组)同年级学生前百分之三十以内(以四舍五入计算)且依规定修习最低学分数以上。经核准出国修课,出国之学期须修习二科或六学分以上。 开始申请时间:旧生每年6月上旬;新生每年8月中旬。(由生辅组统一办理收件,以生辅组公告为准) |
教务处注册组 33662388#232#288 |
生活学习助学金 | 具中华民国国籍之本籍生(家庭年所得70万元以下)或侨生,每周參与生活学习(时间不超过8节课),每月生活学习节次以30节课为上限,核发生活学习助学金6,000元 |
生辅组 33662048#223 |
校外住宿租金补贴 | 符合当期低收入户、中低收入户或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之学生,于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请租金补贴之条件(不得重复申请性质相当之住宿补贴;BOT太子学舍亦不得提出申请)。依学生租赁地所在县市及实际校外租赁住宅情形,每人每月补贴1,200元至1,800元租金,每学期以补助6个月为原则(新生或应届毕业生补助5个月为原则)。 开始申请时间:依每学期公告,上学期于9月中旬至10月20日前/下学期于2月中旬至3月20日前提出申请。(以生辅组公告为准) |
生辅组 33662050#217 |
清寒交换学生助学金 | 1.限持有政府机关开立之中低、低收入户证明之本校在学学生 2.限参加本校国际事务处举办之出国交换学生甄选,且录取报到之校级交换学生或访问学生申请 3.校级交换学生或访问学生依国际事务处之公告办法提出申请 |
国际事务处 33662007#228 |
1.限具中华民国国籍,且持有政府机关开立低收入户、中低收入户证明之交换或访问学生申请 2.校级交换学生或访问学生依国际事务处之公告办法提出申请 3.院系级交换学生须经由学院推荐方得提出申请 |
国际事务处 33662007#2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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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辅组其他助学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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