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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助學金 1.本地生:大學部在學學生(不含延修生),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庭全年總收入70萬元以下、利息所得1萬元以下且營利所得5萬元以下者,分別給予一學年度4萬元或8萬元之助學金。
開始申請時間:舊生每年6月上旬;新生每年8月中旬。(以生輔組公告為準)
2.僑生:須先申請教育部僑生清寒助學金後,轉送委員會審查。開始申請時間:每年8月。(以僑陸組公告為準)
本地生(生輔組)
33662050#217
僑生(僑陸組)
33663232#11
希望獎學金 1. 一年級新生入學當學年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。
2. 第二學年起至就讀學系修業年限止,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:
    (1)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。
    (2)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名次在該學系(組)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三十以內(以四捨五入計算)且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。經核准出國修課,出國之學期須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以上。
開始申請時間:舊生每年6月上旬;新生每年8月中旬。(由生輔組統一辦理收件,以生輔組公告為準)
教務處註冊組
33662388#232#288
生活學習助學金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籍生(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)或僑生,每週參與生活學習(時間不超過8節課),每月生活學習節次以30節課為上限,核發生活學習助學金6,000元
 
生輔組
33662048#223
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符合當期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,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(不得重複申請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;BOT太子學舍亦不得提出申請)。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及實際校外租賃住宅情形,每人每月補貼1,200元至1,800元租金,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(新生或應屆畢業生補助5個月為原則)。
開始申請時間:依每學期公告,上學期於9月中旬至10月20日前/下學期於2月中旬至3月20日前提出申請。(以生輔組公告為準)
生輔組
33662050#217
清寒交換學生助學金 1.限持有政府機關開立之中低、低收入戶證明之本校在學學生
2.限參加本校國際事務處舉辦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,且錄取報到之校級交換學生或訪問學生申請
3.校級交換學生或訪問學生依國際事務處之公告辦法提出申請
國際事務處
33662007#228
1.限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持有政府機關開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之交換或訪問學生申請
2.校級交換學生或訪問學生依國際事務處之公告辦法提出申請
3.院系級交換學生須經由學院推薦方得提出申請
國際事務處
33662007#228
生輔組其他助學措施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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