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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經學務長核定後公告實施

1.為建立本處出版品資訊平台,使各單位相關出版品被充分利用,達成資源共享目的,特訂定本作業要點。

2.本要點所稱出版品者,係指本處各單位在業務範圍內所製作發行之各項出版物,形式包括書籍、DVD、電子刊物等。

3.本處各單位製作發行新出版品,應於製作完成後二週內填寫填報清單,並將5份出版品送至學務處存檔。

4.如所製作發行者為電子定期刊物,得累積至一定期數(總累積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),併同燒錄成光碟片後送學務處存檔。

5.學務處彙整各單位的出版品填報清單並作成清冊後,應上傳至學務處網頁,以提供本處各單位相關資訊。

6.本處各單位除需控管之出版品外,如遇本處其他單位因業務需要而請求提供出版品者,應予以提供。

7.本要點經學務長核示後,自公告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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