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團體保險理賠書更正聲明 2018-04-12 學務處 學務長室 日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保險理賠書內,因承辦人員擅改校長欄位姓名,本處未盡督導之責,致申請表填載有誤,特此致歉。由於目前仍屬郭校長職務代理期間,業已更正相關欄位與資訊,以確保學生權益,特此更正聲明。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 Twe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