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簡介
本校增進學生事務運作之效能,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,設置學生輔導委員會。
學生輔導委員會職掌包含:審議學生事務規章、督導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輔導工作、督導學生獎懲相關事宜、提供其他有關學生事務工作之協助及指導等。
學生輔導委員會職掌包含:審議學生事務規章、督導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輔導工作、督導學生獎懲相關事宜、提供其他有關學生事務工作之協助及指導等。
二、重要連結
三、承辦人聯絡方式
陳小姐
聯絡電話:(02) 3366-2995#14
聯絡電話:(02) 3366-2995#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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