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簡介
國立臺灣大學為增進學生事務運作之效能,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四條規定,設置學生輔導委員會。
學輔會之職掌包含:審議學生事務規章、督導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輔導工作、督導學生獎懲相關事宜、提供其他有關學生事務工作之協助及指導等。
學輔會之職掌包含:審議學生事務規章、督導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輔導工作、督導學生獎懲相關事宜、提供其他有關學生事務工作之協助及指導等。
二、重要連結
三、承辦人聯絡方式
滕小姐(代理)
電話02-3366-2995*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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