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年8月11日學務長核定通過
第一條
為建立本處知識分享管道,充實同仁各項知能,提高專業涵養,增進工作新知,建立本處為學習型組織,特訂定本要點。
第二條
本要點所稱「知識分享」,係指奉派、公假、出差或補助參加校外與學務有關之各式課程、研習或活動之成果報告。
第三條
實施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:
一、公假、國內、外出差者。
二、給予公費補助者。
三、因處務需要被指定者。
第四條
實施方式:
一、前條所列之實施對象於各式課程、研習或活動結束後,應於兩週內繳交「業務研習成果報告」至學務處存查。
二、「業務研習成果報告」將定期刊載於學務處電子報。
第五條
本要點經學務長核定後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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