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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pdated:112.2.6
一、緣起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為鼓勵學生走出舒適圈,突破外在環境框架,持續人生學習體驗的機會,透過完善周全之構想,為自己規劃一趟自我學習成長的臺灣壯遊企畫,其收穫將成為立足臺灣放眼世界之基礎。
二、活動內容
(一) 對象:符合教育部定義經濟不利、文化不利條件及經學校審核確有特殊輔導需求之本國籍本校在學生。
(二) 時間:本校暑假期間。
(三) 地點:限臺灣地區,本島、離島行程。
(四) 內容與期程:
 1. 企畫實際執行天數至少7日(含)以上(可不連續執行;成果製作非屬實際執行)。
 2. 企畫內容須包含與提案相關之主軸活動,如:主題研究、技藝研習、藝術展覽、文化展演、田野調查或跨文化交流等,並產具相關成果。
 3. 需為非支薪企畫,執行企畫亦不得獲取任何收益。
 4. 需詳述防疫規劃:以疫情一級警戒為基礎進行規劃,再以維持主軸活動為目標,分別規劃二級警戒及三級警戒時之企畫執行方案,可規劃實地執行與遠距執行並行,實地執行日數至少3日(含)以上。
(五) 產出成果:
 1.主成果:內容需含反思、生涯發展期望、後續延伸與回饋等,下列二項皆須繳交。
   (1)書面:不含封面封底,20頁以上。
   (2)簡報影片:格式為.mp4,需佐旁白說明,影片長度大於10分鐘,將使用於成果發表。

 2.成果摘要:成果重點摘要或介紹。下列三項皆需繳交。
   (1)成果摘要:文字約1000字,將使用於學務處成果冊。
   (2)成果摘要精華:文字約300字,將使用於成果發表輸出品。
   (3)照片至少五張,檔案大小需2M以上,將使用於成果發表輸出品。
(六)名額:預估補助10人,將依實際情形調整獲選名額。
1. 以個人為提案單位,一人限提一案。
2. 多位提案人可規劃執行同一項主軸活動,唯個人計畫與成果仍須獨立產出。
(七)錄取者獎助金額為新臺幣20,000~70,000元不等,依前往地區、天數及企畫規模而定。
(八) 如獲選企畫執行成果不理想,本處得召開成果審查會議,依決議酌予扣款。
(九)獎助方案不得以同一企畫獲教育部及校內外相同類型之獎助,如企畫同時獲取不同獎助金需擇一請領;凡重複請領經查證屬實,本處具有本案最終裁量權並得追回獎助金。
(十)錄取者均須自行投保相關旅遊平安險(非國內交通票券所投保之「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遊平安險」)。未能出具投保證明者視同放棄獲選資格。
(十一)企畫獲選後,本處提供企劃諮詢補助費,由錄取者自行諮詢專家(本校師長、資深學長姐或其他專業人士)指導企畫後提交補助申請,審核通過後撥發諮詢補助費入專家帳戶。每位錄取者至多申請二次,每次諮詢補助2,500元。
三、報名辦法與活動流程
報名由即日起至112年3月20日止。審核報名資格通過後進行書審及面試審核。
(一) 提案階段:
1. 線上報名,112年3月20日上傳截止
2. 報名需上傳資料:
    (1) 線上申請表、身分證明文件、匯款帳簿封面影本:依系統要求上傳。
    (2) 企畫書:需使用格式。
(二) 企畫審核階段:
1. 先進行書審,再面試審核,預定112年4月舉行面試(面試日期將另行通知)。
2. 審核主要以企畫主題性、可行性、開創或影響性、特殊性、經費合理性等項目作為考量依據。
3. 預定112年5月通知企畫審查結果。
(三) 企畫獲選後:
1. 上傳指定文件:
    (1)執行切結書:需使用格式,提案時如未滿18歲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;資料如有不實需負法律責任。
    (2)防疫評估表。
    (3)旅遊平安險投保證明。
2. 指定文件於112年6月8日(四)上傳截止,未完成上傳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。
3. 預定112年5月下旬辦理實踐家行前說明會(辦理日期將另行通知)。  
     (四) 企畫實踐時:
            因應Covid-19疫情之出隊標準如下: 
疫情規模 規劃 說明
   一級以下  照原企畫出隊  需檢附防疫評估表。
   二級狀態  尚未執行  改以二級規劃執行
 執行一級規劃中  以email報備後,改以二級規劃進行
   三級以上  尚未執行  改以三級規劃執行
 執行二級規劃中  以email報備後,改以三級規劃進行
     (五) 企畫實踐後:
1. 上傳指定文件:
    (1) 必繳文件:成果資料(主成果書面及簡報影片、成果摘要、成果摘要精華、照片)於企畫實踐完畢後兩週內上傳。
    (2) 其他證明文件:企畫實踐期間所有相關之文件正本或證明,如交通票卷、訂房證明、服務證明等。
2. 指定文件於112年9月17日(日)上傳截止,必繳文件未及時完成上傳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。
四、成果發表:暫定於112年10月中旬辦理。提案者獲選後,除不可抗力因素外,皆需配合成果發表及宣傳,確認成果發表完成後核發獎助金。

五、112年活動期程(確定日期依本處通知為準)
 
編號 項目 時程
1

提案者上傳報名資料

即日起至3月20日止

2

企畫審核作業

4月書審及面試複審

5月通知企畫審核結果

3

實踐家行前說明會

5月上旬辦理

4

實踐家上傳執行切結書與旅遊平安險投保證明

6月8日止

5   實踐企畫  本校暑假期間(以臺大行事曆規定日期為準)﹔6月11日至8月底
6

實踐者上傳主成果、成果摘要與其他證明文件

9月17日止

7

成果發表

暫定10月中旬

六、注意事項
(一) 實踐家均需配合主辦單位出席成果發表,並同意公開成果,以利本案之推動與分享。
(二) 實踐家須依照本活動簡章規定,於期限內上傳成果資料(含主成果與成果摘要)與相關證明(如:服務證明等),若無法出具成果資料即取消獲選資格。
(三) 實踐家除應配合出席本處安排相關活動外,亦需配合教育部宣傳活動。
(四) 實踐家須同意就獎助案所提供之相關文件、成果報告、照片、影音作品等資料,無償授權本處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使用。上述資料如涉有侵權情事並查證屬實,即取消獲選資格,並得追回獎助金。
(五) 實踐家至地區學習體驗時,應考量自身安全,注意交通及住宿安全,並承擔個人行為致引發之危險、意外傷害和危及生命的後果。
(六) 如因不可抗力因素(如颱風、疫情等)或特殊情形需變更企畫執行日期、地點或主軸活動,可提交變更後企畫致承辦人電子信箱並以電話通知,經委員同意後方得執行。企畫變更以一次為限。
(七) 本案承辦人:學生事務處張筱文行政組員snoopychang@ntu.edu.tw,洽詢電話3366-2995#11。
七、本方案奉核後實施,本處保留調整重要活動期程之權利。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,以本處通知為準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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