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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民国100年8月4日经学务长核定后公告实施

1.为建立本处出版品资讯平台,使各单位相关出版品被充分利用,达成资源共享目的,特订定本作业要点。

2.本要点所称出版品者,系指本处各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所制作发行之各项出版物,形式包括书籍、DVD、电子刊物等。

3.本处各单位制作发行新出版品,应于制作完成后二周内填写填报清单,并将5份出版品送至学务处存档。

4.如所制作发行者为电子定期刊物,得累积至一定期数(总累积期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),并同烧录成光碟片后送学务处存档。

5.学务处汇整各单位的出版品填报清单并作成清册后,应上传至学务处网页,以提供本处各单位相关资讯。

6.本处各单位除需控管之出版品外,如遇本处其他单位因业务需要而请求提供出版品者,应予以提供。

7.本要点经学务长核示后,自公告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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