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年8月11日学务长核定通过
第一条
为建立本处知识分享管道,充实同仁各项知能,提高专业涵养,增进工作新知,建立本处为学习型组织,特订定本要点。
第二条
本要点所称“知识分享”,系指奉派、公假、出差或补助参加校外与学务有关之各式课程、研习或活动之成果报告。
第三条
实施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ㄧ者:
一、公假、国内、外出差者。
二、给予公费补助者。
三、因处务需要被指定者。
第四条
实施方式:
一、前条所列之实施对象于各式课程、研习或活动结束后,应于两周内缴交“业务研习成果报告”至学务处存查。
二、“业务研习成果报告”将定期刊载于学务处电子报。
第五条
本要点经学务长核定后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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